欢迎光临兰州市万盛木业加工厂网站
您有1条未读询盘信息!
请您登录网站后台查看!
专业木材加工、木箱、木包装箱、木托盘 兰州木集装箱及各类家具定制
全国咨询热线:
13919050652
15682894943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关于对于木箱的一些加工措施 熏蒸了解一下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19-09-13   作者:兰州万盛木业
  分享到:   
二维码分享

其实很多需要出口或者畅销的木材木箱加工产品都是需要有一个好的关于熏蒸的证书认证的。下面,就和兰州木材木箱加工厂家一起看看关于熏蒸的这一回事吧。

熏蒸有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如果输往欧的货物为针叶木包装,则须提供熏蒸证明书。

1.工厂所在地不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须在当地工厂进行。

i.  提前7-8天向当地商检局申请报检;

ii. 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给商检局;

兰州木材木箱加工厂家

iii. 与商检局约定时间进行商检;

iv. 工厂须提供熏蒸的场地,如温度低须在室内进行;

v. 熏蒸完毕后,向商检局索要熏蒸证明书;

vi.  付款给商检局。

2.工厂所在地在出口港口所在城市,则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i. 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ii. 由船代申请报检;

iii. 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iv. 付款给船代。

第二种情况,输往美国、加拿大的货物无论是何种木质包装,都要提供熏蒸证明书,熏蒸可委托船代办理。

i.  向船代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ii.  由船代申请报检;

iii. 熏蒸证明书由船代连同其它单据一起递给公司;

iv. 付款给船代。

其他的熏蒸要求还包括木质包装物不得带有树皮、熏蒸处理过的木质包装物要尽快出运,同时要注意单独存放,并与其它未处理的木制品、木料隔离和熏蒸证书的有效期为21天等。

友情链接:
咨询热线:13919050652
手机:15682894943 / 0931-8267625
邮箱:lzswsmy@126.com
Q Q:
地址:甘肃兰州榆中县浩天印刷东100米(G309南)
二维码
Copyright © 兰州万盛木业加工厂 版权所有   备案号:陇ICP备19003242号-1  网站地图   RSS   XML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722号 技术支持: